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6-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凡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到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院〔2012〕531号)。2014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审。该类学生所获得的奖助金,待其正式入学后再行发放。

二、奖助金类别与金额

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按12个月逐月(一等奖助金导师配套资助部分按10个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共分为三等,各等资助金额分别为:

 

等级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业助学金

总金额

一等奖助金

(优生优培)

10000元/年

1000元/月

开题前:3333元/月

(含导师配套)

62000元/年

开题后:3750元/月

(含导师配套)

67000元/年

二等奖助金

10000元/年

1000元/月

2200元/月

48400元/年

三等奖助金

10000元/年

1000元/月

1000元/月

34000元/年

 

其中,一等奖助金(“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具体资助办法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直博生第一、二学年,导师配套资助金额为1000元/月,在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学年,导师配套资助金额为1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学年,导师配套资助金额为1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此外,学校设立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开题后,所进行的研究课题有较大创新性,进一步深入研究有望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名额为当年开题后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对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奖助金资助额度统一提高为70000元/年。

2.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按12个月逐月发放。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共分为三等,各等资助金额分别为:

 

类别

等级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业助学金

总金额

学术学位

硕士

一等奖助金

8000元/年

500元/月

500元/月

20000元/年

二等奖助金

8000元/年

500元/月

100元/月

15200元/年

三等奖助金

0

500元/月

0

6000元/年

专业学位

硕士

一等奖助金

8000元/年

500元/月

500元/月

20000元/年

二等奖助金

8000元/年

500元/月

100元/月

15200元/年

三等奖助金

0

500元/月

0

6000元/年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第一学年即可享受上述待遇,同时,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每人还可获得导师配套资助500元/月(按10个月资助)。

三、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生源质量及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和生源质量;(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和生源质量;(2)向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倾斜。同时,学校对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设置培育期,根据培育期的研究生培养情况对名额分配进行动态调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名额分开下达,不得打通使用。

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见《中山大学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助金名额分配办法。

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的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获学院专项奖学金的,不再参评学校研究生奖助金;未获学院专项奖学金的,可获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

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符合评审资格的,享受研究生三等奖助金。

四、评审标准

1.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等奖助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的,可获三等奖助金。

2. 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初试、复试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

二等奖助金:初试、复试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的,可获三等奖助金。

一等、二等奖助金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倾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初试、复试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应用研究能力和较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二等奖助金:初试、复试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及应用研究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的,可获三等奖助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奖标准应予区分,以符合各自的培养目标。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教育与学位管理相关委员会设置办法》,培养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为基础,增加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一名。

2.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6月23日12:00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妥填《中山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山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学术学位硕士)》(附件3)、《中山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月27日前,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7月5日前,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助研究生名单。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的评审工作安排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评审出各类研究生各等奖助金人选。研究生院将派人旁听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联系人:韩昕娜,电话:84037873,邮箱:yjsglc@mail.sysu.edu.cn,材料报送地址:南校区研究生院208办公室。

附件:

1.中山大学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2.中山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

3.中山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学术学位硕士)

4.中山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

5.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倾斜支持的基础学科、亟需学科、优势学科及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名单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2日